音乐欣赏的“异质同构” 《乐记》认为,音乐生于人心又作用于人心,一定的感情通过对应的形式来表现,这种对应的音乐形式又能引起欣赏者的对应感情,创作和欣赏中都有这种主客体之间的“以类相动”。这也就是《乐本》里所说的“其哀心感者,其声噍以杀;其乐心感者,其声嘽以缓;其喜心感者,其声发以散;其怒心感者,其声粗以厉”的情况。 由于一定的声音形式表现着相应的感情,因而,欣赏者通过对声音形式的欣赏就能把握到对应的感情,也就是《乐言》所说的“志微噍之音作,而民思忧;嘽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,而民康乐;粗厉猛厉其奋末广贲之音作,而民刚毅”等等。在欣赏过程中,不同的声音形式引起欣赏者对应的感情,作品和欣赏者之间也存在着“以类相动”的异质同构关系。也正是这种异质同构关系,而使欣赏者成为可能。作品与欣赏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。 《乐记》认为音乐中的感情与欣赏者的内心之“气”也是“以类相动”的,《乐象》云:“凡奸声感人,而逆气应之;逆气成象,而淫乐兴焉。正声感人,而顺气应之;顺气成象,而和乐兴焉。倡和有应,回邪曲直,各归其分,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。 “奸声“能引起“逆气”与之对应,胸有“逆气”者,对奸声感兴趣,在“逆气”作用下,“成象”的只能是“淫乐”。同样,“正声”引起“顺气”对应,并形成“和乐”。由于这种“倡和有应”、“以类相动”的作用,是“淫乐兴”还是“和乐兴”,就是看“奸声”和“正声”对人们影响的谁强谁弱了。 注:文字来源于网络 |